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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鄂价费〔2016〕63号

发布日期:2018-08-08

各高等学校,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湖北省价格条例》有关规定,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决定在我省高校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收费目录清单管理的对象和范围湖北省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包括民办高校)、成人高校对在校学生收取的所有费用均纳入收费目录清单管理范围。

二、高校收费目录清单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一)清单管理的内容:

1、学费、住宿费、考试费 高校编制学费、住宿费和考试费标准目录清单,要严格对照现行收费政策规定,核定执行相对应的收费标准。其中,高校对本科重点专业学科的确定,要体现国家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机制改革要求,对新增设的优势学科、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方面的特色专业,高校应优先列入当年重点专业招生范围,但在学费政策上不得突破两个30%的比例规定。

2、代收费 高校代收费项目主要包括:教材费、学习生活用品费、军训服装费、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费、新生入学体检费、非计划免疫预防接种费、补办第二代身份证等代收费项目。

3、服务性收费 高校服务性收费项目设立的范围,必须是为方便在校学生基本学习和生活,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正常教学活动以外的服务,不得将国家和省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项目。

对校外人员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服务,不得占用正常教学资源,学校可根据自愿原则按市场运作方式制定收费标准,不列入清单范围。

(二)清单管理的方式

高校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以后,由各高校对照国家和省现行收费政策规定,按收费性质编制本校年度收费目录清单,清单须注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执行时间等内容(见附件),通过校园网设立专栏提前向社会公示,提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天,公示期满后,通过校园网、公示栏等方式进行常年公示。目录清单要根据政策变化情况,每年更新一次。高校每年要将编制的收费目录清单,于6月30日前抄送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把制度落到实处。高校要把编制收费目录清单作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完成清单编制工作,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二)各高校编制的清单内容要规范完整。纳入清单范围的项目,收费依据必须充分、明确,未列入清单或未落实提前公示要求的收费,学生有权予以拒付,并向价格、教育主管部门举报投诉。各高校在实行收费清单管理制度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反映。

(三)加强高校收费行为的监管。各级价格、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高校收费目录清单编制情况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高校收费公示中不规范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对检查发现的违规收费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高校教育收费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本通知从2016年秋季开学起实行。  



 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教育厅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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