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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1-12-27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全校2021年在职在岗、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专职教职工。从其他岗位转到我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学校职改办(设在组织人事处)审核同意,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二、评审条件

因2021年为职称评审条件新老文件执行的过渡年,今年申报评审高校教师系列及专职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凡满足2021版评审条件或2013版评审条件者,本年度均可申报。

2021版文件:《关于印发〈湖北恩施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恩施院发〔2021〕90号)、《关于印发<湖北恩施学院专职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恩施院发〔2021〕91号);

2013版文件:《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119号)。

申报评审高校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满足《关于印发〈湖北省实验技术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124号)以及《关于印发〈湖北省正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职改办〔2018〕118号)等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三、相关政策的调整及条件认定的说明

(一)关于水平能力测试的规定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今年高校教师系列、专职辅导员系列及实验技术系列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测试,继续以评教评学结果作为依据,申报前的近两个学年内评教评学(教育教学质量考核)排名均在所属二级学院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

(二)关于民主测评的规定

从2017年起,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须通过本单位全体教职工的民主测评方可申报。民主测评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测评主要内容为申报人任现职期间的思想品德、师德师风、业务水平及工作表现等;程序为本人述职、现场提问、无记名投票,参加测评投票人数须达到本单位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超过投票人员二分之一以上人数同意方为通过。

(三)关于转评的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申报其他系列职称的,应先平级转评,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符合现专业技术岗位能力业绩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填写《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务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原岗位工作业绩不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内不能申报两个及以上职称。

四)关于辅导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认定

兼职辅导员可按照本人从事的专业系列进行相应专业的申报;专职辅导员原则上按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进行申报,有相应专业任课记录且满足相应职称能力业绩条件者,个人申请并经所在部门和组织人事处审批后可按相关专业进行申报。

(五)关于学生教育管理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的认定

高校青年教师(35周岁及以下)晋升高一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相应工作经历须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学生处、组织人事处)备案并审核通过方可认定。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包含班主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等;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包含二级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或院长助理、系主任、教研室主任等。

(六)关于科研成果限项申报的说明

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申报人择优选取能代表本人科研水平的成果用于申报,所填写的各类科研项目、获奖及论文数量,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规定数量的1.5倍,超过视为无效。

(七)关于评审条件中“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1年以上,或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相关解释

指导青年教师,如在老校区指导过青年教师的,以2016年12月31日为截止期限,且须以湖北民族大学教师发展中心相关文件和记录为依据;在新校区指导青年教师的,须以湖北恩施学院教务处备案的相关文件和记录为依据。

因我校暂未开展进修教师学习及研究生培养项目,相关规定暂不予实施。

(八)关于评审通过率的规定

根据省职改办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人才队伍梯次建设实际,按不超过岗位空缺数设定通过人数。

四、工作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2021.10.20-11.2:成立职称评审工作组织机构

成立湖北恩施学院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及监督委员会。

(二)2021.10.30-11.7:组织个人申报

职称评审申请人按照本通知要求自行整理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所属二级学院评审组审核汇总。

备注: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教学科研成果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10月29日;教学工作量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秋季学期末。

(三)2021.11.8-11.14:资格审查及民主评议

各二级学院评审组分别组织专家按照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规定的各项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其思想政治、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鉴定。各评审组负责审核申报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对查验的相关证件复印件须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予以确认。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还需开展民主评议。

各二级学院评审组将拟推荐评审人员的名单、综合材料一览表及支撑材料在二级学院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件材料等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评审材料、证件或违反有关规定申报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严格各推荐单位首审负责制。各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

(四)2021.11.15-11.21:资格复审

经公示无异议后,各二级学院评审组将《2021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及单位推荐报告(包含资格审查、是否符合评审条件要求、现实表现以及民主评议等情况),以及申报人的相关材料报送至职改办。申报人资料电子版以“单位+姓名”为文件名发送至61312435@qq.com邮箱。

职改办对申报人员资格及业绩等进行复审。主要包括对申报人员的岗位性质、任职资格、水平能力测试、学生教育管理和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指导青年教师、能力业绩条件等方面进行联合审查,确认是否具备参评资格。

职改办将复审结果报学校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如有复审不通过人员,通知其所属二级学院评审组,并说明不通过理由。最终通过人员名单公示,公示期3天。

(五)2021.11.22-11.28:学科评议组评议、推荐

学科评议组成员由校内外专家人员组成,对资格复审通过人员按照综合材料一览表中的材料进行审核、评议(量化赋分)。

评议遵行公平、公正,尊重事实的原则,要以直接支撑材料为依据,按程序审核。对审核过程中有疑义的材料或其他情况,报高级评审委员会审议。评议过程中坚持“谁审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出现责任问题,必追责、问责。

学科评议组结果公示,公示期3天。

(六)2021.11.29-12.5: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组织高级评审委员会专家对各学科评议组评议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对参评人员道德品行、能力业绩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和无记名投票,拟晋升人员的赞成票必须通过2/3;赞成票未达到2/3的不再进行第2轮投票,并不得作为晋升人员。结合评议实际情况与学校人才队伍梯次建设需要确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公示期3天。

(七)2021.12.6-12.18:审定通过人员名单

学校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审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对拟晋升人员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申诉人向校评审监督委员会提起申诉,校评审监督委员会于5个工作日内向申诉人反馈结果。

(八)2021.12.19-12.25:拟发公文并报省职改办备案

拟晋升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职改办将评审结果报省职改办备案,学校发文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高级职称时,科研项目只填写主持并已结项的;省部级及以上教研项目必须填写清楚参与人排序,且附相关支撑证明材料。

(二)因申报材料不规范而影响评审结果的,由本人承担责任,包括

1.申报人须严格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各项材料在规定时间段内上交后,不再允许更改、替换和补充材料。

2.申报人应按照有关要求,严格规范、真实准确填写各项表格和整理申报材料,因职称评审表格填写不规范(包括教科研项目、成果奖励和表彰的批准单位与批准时间填写不完整、论文排名不完整、期刊编号不完整等),或申报材料整理不完善(如:教科研项目必须提供完整的立项和结项相关证明材料等),导致评委质疑而影响评审结果的,由本人承担责任。

(三)参评人员所提交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材料。

(四)所有参与评审工作的人员,当有评审本人或近亲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时,一律实行回避。

(五)凡近三年内有下述四类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评审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伪造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4.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三年。

(六)评审费标准按湖北省有关规定执行:高级300元,中级150元,初级80元。

湖北恩施学院

2021年10月30日

湖北恩施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1年10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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