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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学院教职工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1-12-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队伍建设,推进教职工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政治思想素质与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方针。通过构建分级分类培训体系,以提高教职工教学、科研、管理、服务能力为重点,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安排教职工培训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教职工。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分级管理原则。建立“校、院、系”三级培训管理体系,由学校组织人事处统筹,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系根据培训计划组织并具体实施。

第五条全员参训原则。各单位、各部门应做好年度培训预算,确保参训人员全覆盖。

第六条重点突出原则。培训对象应向“奋斗者、贡献者”倾斜,坚持“青年骨干重点培养”的原则。

第七条学以致用原则。培训内容必须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以提高教学、科研、管理、服务能力为目标,突出对当年绩效目标达成的支撑,强化业务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章 培训主体与职责

第八条在“校、院、系”三级培训主体体系中,组织人事处总体负责和协调全校教职工培训工作,做好宏观规划、协调服务、督促考核、制度规范、预算统筹;各单位、各部门(含职能处室、二级学院,下同)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做好具体的培训实施工作。

第九条组织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主要职责

(一)根据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需要,做好学校各类培训工作的宏观统筹,制定学校年度培训计划。

(二)制定培训相关管理制度,规范教职工培训工作,加强日常管理。

(三)组织开展对各单位、各部门教职工培训工作检查,做好培训的督促考核。

(四)负责组织教职工的职业道德、职业规划、组织文化等方面的培训,包含骨干教职工的沙龙、座谈会等。

(五)按照湖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组织新入职教职工参加岗前培训。

(六)负责组织开展干部能力培训,提升干部的领导力(管理能力)、内驱力、链接力、执行力和专业度。

(七)负责学校“双至”大讲堂的统筹与协调。

第十条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管辖内的业务培训,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年度培训计划。

(二)负责本单位、本部门培训人员的选派、培训工作的组织、日常管理与考核鉴定工作。

(三)教务处、科研处需统筹各二级学院做好教师教学理念、现代教学技术、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教科研能力等方面的培训。

(四)学生处需统筹辅导员的培训,重点围绕辅导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学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等方面开展培训。

(五)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的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与实习基地建设、招生与就业、现代教学信息技能等共性问题的培训。

(六)系部负责本系部教师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教学方法、板书、教学方案设计等方面的培训,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参加学术交流与研讨,通过组建教学团队、课程小组以及教师“大师兄”、“青年导师制”等形式加强系部教师的交流研讨,做好课程建设,夯实系部教师的专业基本功。

第十一条参训教职工主要职责

(一)根据学校和所在单位的规划与安排,经批准后按要求参加培训。

(二)按照培训计划和安排,认真完成培训任务,按要求转化培训成果。

(三)培训期间遵守培训单位的纪律要求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与所在单位保持联系与沟通,按时报告培训情况。培训结束后按时回校报到,按相关规定办理各项手续。

第四章 培训形式

第十二条外部培训:教职工外出参加的培训学习。主要包括下企实践锻炼、短期进修、访问进修、学术培训等多种形式。

(一)下企实践锻炼:根据教学需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深入企业、行业进行实践锻炼,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培养“双师双能”型教师。

(二)短期进修: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国内外短期进修,校院组织的国内进修。

(三)访问进修:选派骨干教师到国内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重点大学做访问学者。

(四)学术培训:选派能较好履行岗位职责的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或相关学术活动。

第十三条内部培训:通过聘请外部专家到校,或遴选校内优秀管理干部、骨干教师作为内训讲师开展的各种培训。

第五章 培训管理与考核

第十四条培训管理

(一)每学年末,各单位、各部门将下一学年的培训计划通过OA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备组织人事处。

(二)各单位、各部门在实施各项培训计划前,应将拟定的培训方案通过OA经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批并报备组织人事处后组织实施。

(三)各单位、各部门每周应定期安排时间(如:周四下午),组织教职工开展政治业务学习、培训、研讨等。

(四)各单位、各部门应建立健全教职工培训台账和学习档案,并适时完善更新。及时收集整理培训相关材料,如签到表、培训课件、培训反馈意见、学习总结或心得体会、培训取得的合格证、结业证、访问成果及获奖证书、作品集等。以上相关材料原件由本单位存档备查;同时提交一份扫描件和复印件至组织人事处,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十五条培训考核

(一)实行“谁主办、谁管理、谁考核、谁宣传”原则,各单位、各部门在培训结束后应组织培训反馈和提供宣传报道材料,作为培训结果评估和工作改进的依据。

(二)为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打造学习型组织,全体教职工每学年需完成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学习。培训学时完成情况将作为教职工绩效考核、岗位晋升、干部选拔、职称评审等工作的考核依据。

第六章 培训经费

第十六条学校设立教职工培训专项经费,纳入当年人力成本预算。各单位、各部门的培训经费应在学校总预算范围内划拨执行。培训经费可划拨不超过部门培训总预算的5%用于鼓励支持教职工取得与岗位职责强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各单位、各部门组织的培训,其培训经费从本部门年度经费预算中列支;由组织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牵头组织的培训,其培训经费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落实。

第十八条培训师课酬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校外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不超过1000元,全国知名专家、教授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院士及著名学者等特殊人才一事一议。培训师课酬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核定为4学时。培训师课酬,应在所属部门相关费用预算内,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并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完成OA审批后核发。内训讲师的培训课酬按照校外相关标准的四分之一进行发放。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湖北恩施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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