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学院
学校主站
招生网
新闻网
搜索
首页
基本情况
学校简介
现任领导
组织机构
学院章程
招生考试
财务公开
人事公开
教学质量
学生管理
学风建设
其它信息
年报公开
湖北恩施学院
首页
基本情况
学校简介
现任领导
组织机构
学院章程
招生考试
财务公开
人事公开
教学质量
学生管理
学风建设
其它信息
年报公开
学校主站
我要投稿
其它信息
信息公开
—
其它信息
01
2017/09
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和《湖北民族
01
2017/09
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学生团体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院校园文化活动的开展,切实加强对学生团体的管理,活跃学院文化氛围,丰富学生生活和第二课堂活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弘扬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学风校风,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团体是指学生自行组织的有固定名称和定时开展活动的学生团体。第三条 凡经院团委
01
2017/09
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学生刊物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院校园文化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对学生刊物的管理,活跃学术创新,弘扬博学、博爱、立人、达人的学风校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条款,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生刊物,是指由学生自行组织,有固定名称、刊期或按年月顺序
01
2017/09
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学生申诉处理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学生合法权益,规范学生校内申诉行为,保障学校依法按章行使职权,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我校取得学籍的各类学生,在校期间对学校给予本人的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以下简
01
2017/09
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新媒体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新媒体应用和管理,满足师生、校友及公众对新媒体信息的需求,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在展现学院形象、发布新闻信息和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新媒体管理范围,主要是对使用“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及简称为户名或为部分户名
01
2017/09
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细则(2017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民族预科学生。第
01
2017/09
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解除学生留校察看及以下纪律处分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将教育和管理有效结合,增强学生的学习热情和提高学生自我管理意识,为受处分学生提供改正错误的机会,营造良好的政策导向和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
01
2017/09
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维护我国学位制度的严肃性和公平性,推动学术诚信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我校学士学位论文的适用范围:
01
2017/09
大学生安全常识之防盗篇(2017年修订)
盗窃:是指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国家、集体或他人财物的行为。它是一种最常见的,并为人民群众最为深恶痛绝的违法犯罪行为。盗窃案在高校发生的各类案件中占90%以上。以作案主体进行分类,盗窃案可分为外盗、内盗和内外勾结盗窃三种类型。在高校,极个别大学生对自己要求不严,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扭曲,法律意识淡
01
2017/09
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学生家长联系沟通制度(2017年修订)
为了形成学院、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合力,为学生成人成才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也为了规范学院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凡我校在校学生,均应建立学院——家长沟通渠道。沟通渠道的建立由各二级学院学生科负责,班主任落实。学生应向学生科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包括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姓名、家庭通讯地址、邮政
首页
上页
1
2
3
4
5
...
8
下页
尾页
湖北恩施学院
CopyRight 2024湖北恩施学院版权所有
鄂ICP备10014107号
鄂公网安备 42280002001073号
学校主站
|
新闻网
|
招生服务
|
图书资源
|
通知公告
|
招标公告
|
招聘公告
|
学校招商